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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政策

1.金泰负责对产品的检验并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到达客户且客户三十天内向金泰提出的质量异议有效。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客户应先与金泰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系。未经金泰许可,金泰一律不接受退货。若客户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金泰产品符合客户要求,金泰不负任何责任。
2.以下产品,金泰不接受客户的调换或退货,包括但不限于:定制或特殊订单材料、泄漏的或损坏的化学品、过期的试剂、缺失标签、冷藏或冷冻产品、开封产品。若有特殊情况,确需金泰退换货的,客户应向金泰说明退换货理由,并经金泰书面同意。
3.若产品经金泰确认存在质量问题,金泰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调换或退货,逾期客户有权拒付金泰相应金额货款。但客户需向金泰提供相应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机打送货单、原产品包装等以证明所需退、换的产品系由金泰提供,否则金泰有权拒绝客户的退、换货要求。
4.如金泰接受客户调换或退货要求,客户应提交书面的《产品退换货通知单》(退货单中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货号等信息),金泰应在收到客户退货单后的10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如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产品破损,金泰概不负责退换调。
5.甲乙双方同意,金泰有权就除产品质量问题外发生的任何退换货收取额外费用,金泰有权对退回的目录项目统一收取20%的再储存费,且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特别说明,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
1、任何非经金泰试剂公司售出的金泰试剂产品,以订货确认单为准;
2、已超过以上受理期限的产品;
3、产品无标签,或标签已无法识别是否属于金泰试剂的产品;
4、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一次性封贴或胶条破损(质量问题除外);
5、产品已使用(质量问题除外);
7、网站产品图片及信息仅供参考,不属质量问题。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8、由于您技术水平、使用环境限制造成的误报以及实际情况与您描述不符,金泰试剂将不予受理申请退货;
9、若退货产品含有赠品,则在退货时,赠品须一同退回;
10、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产品;